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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首期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通知

常财会〔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01-09
 

各辖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常财会〔2016〕4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常财会〔2016〕5号)的要求,常州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期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学历);

    3.一般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执业记录良好,会计工作年限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

    4.担任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主任会计师或副主任会计师,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6.条件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以上条件2~5其中一至二项。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的选拔由常州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盖章),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属地财政局会计科。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报市国资委,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报市有关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级单位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市国资委、辖市区财政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17年3月5日前汇总后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政策与会计改革以及财务管理、会计准则、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相关知识,着重考察对知识的综合运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选拔笔试为闭卷考试,初定为2017年3月中旬,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市财政局提前另行通知。

    (三)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面试者本人。选拔面试采用结构化的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专家根据面试者表现给予评分。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市财政局提前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计算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指申请者参加笔试的卷面得分,分值150分;资料审核成绩指申请者填写的报名表及提供的业绩材料,按确定的标准给予的基本评价得分,分值80分;面试成绩指取得面试资格的申报者的面试成绩,分值70分,总分300分),按照成绩高低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入选学员名单并在常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天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首期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首期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初定于2017年4月开班,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包含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两个阶段的学习(详见附件2)。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5-6天,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详见附件2)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在所在单位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建设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勤一天,应提前书面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项目管理人员请假;缺勤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应提前书面向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常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学员考核工作。

    学员考核由集中培训考核、跟踪管理考核、社会影响三大部分组成,根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考核,量化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学员,予以淘汰,终止其下阶段的培养。(详见附件2)

    (四)颁发证书

    学员完成所有培养项目,并通过考核,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常州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和“财务总监资格证书”,并将学员考核成绩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六、培养经费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培养经费,专项用于会计领军人才的集中培训、课题研究、学员奖励、实践示范和人才使用管理等。学员在培养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常州市财政局 王新宇 0519-8568186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郭峰 18121168169    

    附件:1-2(点击下载)

    1.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常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方案(上海国际会计学院)

    常州市财政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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